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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产品能效要求更新
发布日期:【2017-01-09】 / 浏览次数:【2902】次
近期,欧盟委员会的生态设计指令法规委员会在对照明产品的能效要求进行了评估,总结了现有照明产品的能效技术要求后,为更好地评估产品的能效,制定了一份新的技术法规,用于替代现有的能效标签指令 1194/2012/EU、244/2009/EC、245/2009/EC。
该份新法规目前还处于草稿讨论阶段,预计将于2018年9月1日正式生效,在2025年9月1日前会重新进行审核确认是否需要更新。
◇ 新法规的实施分为3个阶段:
- 阶段1:2018年9月1日;
- 阶段2:2020年9月1日;
- 阶段2:2024年9月1日;
◇ 新法规适用的产品范围:
- 包括投放市场销售或者投入使用的照明产品或照明产品部件,也包括被集合到其他产品中的照明装置。
◇ 新法规不适用以下产品中的照明产品或部件:
- 军用或者民防设备和装置
- 核设施装置
- 除汽车外的其他运输装置
- 公路、铁路、海运或空运信号装置
- 医疗器械
- 实验室设备
- 电子显示屏
- 艺术馆
- 工作的环境温度在-20ºC以下或者50ºC以上的产品
主要变更:
■ 对照明产品和照明部件:
◇ 新法规的能效要求:
◇ 其他性能要求:
◇ 加速老化测试:对寿命的评估由原来的常温燃点6000h,更新为3个阶段的加速老化测试:
- 测试1:温度循环测试,持续时间为宣称寿命的一半,最长不超过1000 h。
- 测试2:高温老化测试,持续时间为宣称寿命的一半,最长不超过1000 h。
- 测试3:开关测试,持续时间168 h。
■ 对辅助部件的能效与性能要求(包括变压器、驱动器、调光器等):